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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揽赌博生意斗殴 两败俱伤又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22 15:45: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景平)   2011年9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龚海龙、龚小兵犯聚众斗殴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2月6日,龚海龙、龚海良(在逃)等5人得知龚义华的父亲因做六十大寿在别人家装宝赌博,认为会影响龚海良赌场的生意,就要去村里祠堂旁拦截去别人家装宝的赌博人员去自己家赌博。龚小兵得知此事后,使用威胁性语言让人传话给龚海龙、龚海良叫他们不要来闹事。龚海龙等一伙人听至传话后,就从家里拿着禾枪、砍刀等器械前往龚义华装宝赌博的人家。龚小兵就对龚义华等5人(均另案处理)讲龚海龙一伙人肯定会来闹事,以上人员听后就各自回家拿禾枪、铁棍等器械准备殴斗。当龚海龙一伙人拿着器械来到装宝赌博的人家门前的空地时,正好与龚小兵拿器械的一伙人相遇,双方就拿着禾枪、砍刀、铁棍等器械对打起来。在对打的过程中龚海龙被龚小兵刺破了头,龚义华被刺伤腹部。经法医鉴定,龚海龙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龚义华损伤程度为重伤乙级。2011年4月13日,在镇政府主持调解下,龚海龙家属与龚小兵及龚义华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由龚海龙赔偿龚义华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整,双方互相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二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海龙、龚小兵目无国法,邀集多人,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均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互相表示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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