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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找人顶替 为房产证引发纠纷
发布时间:2011-09-26 16:34: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吴河贤)
近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在法官主持调解下,确认引发纠纷的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齐美华协助原告任建勤办理房产权变更手续,办证费用由原告承担。一起10多年的纠纷得以化解。
1999年,余江县某公司在公司内部组织了一次集资建房。被告人齐美华因故没有报名,导致集资报名的建房户差了一个,致使集资房无法按期开工。负责集资房建设的建筑公司老总李光明与被告相熟,便提出了自己找人顶替的想法,对此,被告未反对。李将这一情况,告诉了正为筹办婚事无房而伤脑筋好友任建勤。原告如约交纳了全额集资款,2000年搬进新房居住至今,2006年交纳了办证一切费用,但房屋所有权人仍登记为齐美华。该房在办理房产证前后10余年时间里,原告为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与被告进行过多次协商,但都以没有帮助办理责任为由,未予配合,双方还因此发生过争执,原告无奈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在审理中,该院法官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结合本案实际和纠纷发生地实情事例,在原告自愿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的的情况下,主持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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