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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起诉未成年妈妈索要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11-09-27 08:53: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秋伟)   姜小姐还未成年便于同居男友彭先生生下一子,后二人分手。彭先生将姜小姐起诉至北京市顺义法院要求抚养孩子。

    彭先生诉称:其与姜小姐为自由恋爱,于2010年6月3日生育一子小江(化名)。双方感情一直不合,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姜小姐对刚出世的孩子不管不问,且于2011年7月中下旬离家出走。彭先生认为,二人已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但考虑到同居期间生育的一子小江的未来生活,为了给孩子造成最小的伤害,彭先生要求取得小江的抚养权。故此特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一子小江由彭先生抚养,姜小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且日后小江的医药费、学费,需要由双方各自负担二分之一。

    被告姜小姐辩称:自己现在还是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上还需要家长的支持与帮助,没有能力抚养小江,也没有能力给付小江抚养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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