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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旅店贼心又起 构成累犯获刑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1-09-27 11:09:5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本清 夏娇)   刑满释放人员邱伟本已“金盆洗手”,改过自新,但某日入住旅店时,贼心又起,遂翻窗进入隔壁客房窃得财物若干,随后逃离现场。五年之后,再次落网的邱伟,又一次面临法律的制裁。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邱伟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邱伟曾因盗窃罪,于2003年4月10日被江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当年11月21日刑满释放。2006年9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邱伟与毒友陶某(另案处理)在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良友旅馆”3号客房内住宿。到凌晨时分,被告人邱伟见隔壁客房窗户敞开,因毒瘾又犯再加上手头拮据,在与陶某短暂商议之后,由陶某负责放风,被告人邱伟则翻出3号客房窗户,经墙外悬挂的空调机翻入2号客房窗户进入客房内,趁被害人殷某和罗某某熟睡之际,盗走被害人殷某的CECT268型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00元和罗某某的桑达SEY870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10元,随后逃离现场,其中销赃1部手机换得毒品与陶某共同使用,另1部手机由被告人邱伟独自占有。案发后,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 CECT268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774元、桑达SEY870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87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邱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案发后至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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