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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酗酒后放火焚烧自家房屋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1-09-27 14:27: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朝飞)   因自己妻儿外出,酗酒后更觉生活凄凉无人照管,家居闹市的他竟放火焚烧自家房屋。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件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岳朝贵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岳朝贵,男,出生于1967年4月,居住于云南省镇雄县乌峰镇南广路,其住房周围有多家住户,房屋密集,居民众多。岳朝贵平时常酗酒乱砸东西。因其妻儿均外出,2011年2月16日晚10时许,其酗酒后认为自己生活无人照管,便放火焚烧自家房内物品。邻居见状打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及消防队及时赶到将火扑灭。被告人岳朝贵在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云南天禹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岳朝贵患酒精依赖所致精神障碍,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朝贵酗酒后放火焚烧其住房内物品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其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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