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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龄女子留人吸毒 触犯刑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1-09-27 15:49: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20刚出头的巫山籍女子,居然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容留他人吸毒。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徐佐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投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徐佐梅租住在巫山县巫峡镇平湖西路353号3-2号。2010年11月26日晚上,被告人徐佐梅、赵月山与一名叫“东北佬”的人,三人在被告人徐佐梅租住的屋内吸食冰毒。2010年11月29日2时许,在徐佐梅租住的房屋内肖品华、孙春燕、赵秀琼与黄先登四人吸食冰毒。当晚,赵秀琼电话找他人买了200元的冰毒后,徐佐梅、赵秀琼与黄先登三人在徐佐梅的卧室内吸食冰毒。2010年12月7日,被告人徐佐梅向巫山县公安局庙宇派出所民警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佐梅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容留他人在租住的房屋内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提出徐佐梅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徐佐梅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当庭认罪的态度,法院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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