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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牟利 龌龊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8 09:14:4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卫光 廖剑平)   葛爱平系江西省安福县城一家休闲店的老板,为招揽生意,葛爱平在经营期间,多次容留她人在其店内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2011年9月26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葛爱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葛爱平自2009年12月份开始至2011年4月12日,先后容留“小王”、“小罗”、“小刘”、“小兰”等卖淫女在休闲店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获利。2011年4月12日,被告人葛爱平经安福县平都派出所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葛爱平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妇女卖淫,并收取费用,且系容留多人、多次卖淫,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葛爱平经传唤归案后,在侦查机关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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