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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家中以毒品待客获刑九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29 16:49: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勇)
一男子因招待朋友在家中吸毒被判刑罚。9月29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郑喜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22日晚12时许,吸毒人员郑新荣到被告人郑喜子家玩,郑喜子自制好吸毒工具“冰壶”后掏出一小袋毒品“冰毒”,与郑新荣二人使用“冰壶”依次吸食了毒品。2011年5月24日16时许,在被告人郑喜子家的客厅,郑喜子采取同样方式与郑新荣二人使用“冰壶”依次吸食了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喜子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郑喜子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 被告人郑喜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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