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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升综合司法能力
发布时间:2011-09-30 09:5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提升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根据上级法院“关于开展优秀庭审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山东省东明法院在全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真正起到纠正不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效果,进一步推动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制订了《庭审观摩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审委会委员和有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要求各业务庭自选一件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参与观摩和评比。院审管办为评审小组统一印制了《庭审观摩评分标准》、《庭审质量考评表》,评分实行百分制,主要围绕法官开庭准备、庭审礼仪、庭审文明用语、驾驭庭审、法庭纪律、庭审程序等环节进行打分,重点考察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突发庭审事件的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认证判断能力和分析归纳能力。每个案件观摩结束后,评审小组都要进行点评,对法官在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从而切实解决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庭审观摩活动以公开审判为中心,融人民陪审员现场培训、书记员庭审记录竞赛为一体,对主审法官、合议庭、书记员的能力和水平进行了一次充分、客观的检验。接受社会的评价监督,改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扩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全面提升书记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建立一支专业化的法院书记员队伍,使书记员更好地适应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 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促进审判人员相互交流学习, 全面提升法官的综合能力,切实增强案件庭审质量,力求把案件办成精品案、铁案,减少因案件程序引发的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同时。 使司法形象得到进一步改善,维护司法权威的目的得以实现,促进了办案法官正确适用程序法、实体法,使法官的庭审指挥、驾驭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树立了良好的法庭形象,加强了法官相互间庭审技能的学习和交流,并且为探索最佳庭审模式拓展了渠道,打开了思路。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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