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是桂)
非法持有鸟铳并上山打猎,且将人误认为是野猪开枪射击,当场致其死亡。9月2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裘来本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6月12日,被告人裘来本携带其所持有的一支鸟铳到大坑村“大窝子”山场打猎时,将在山上采蘑菇的林贤明误认为是野猪而开枪射击,击中被害人林贤明心脏,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林贤明系枪击造成心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裘来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公安机关在被告人裘来本家中查获鸟铳二支和黑砂、黑硝等物,其二支鸟铳均能发射,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裘来本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张本来在持鸟铳打猎时,因其疏忽大意,将被害人误认为是野猪而开枪射击,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裘来本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