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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打死姐姐同居人 报警悔罪获缓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9-30 11:41: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柳青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柳青松的姐姐柳玉莲为智障人,与被害人卢海山同居生活,2008年1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柳青松在外喝酒回家,因琐事与被害人卢海山发生厮打,被告人柳青松用拳头打了被害人卢海山脸部两拳。被害人卢海山被打后从院内跑到海拉尔区沿山路三发商店打电话报警但没有打通,因与被告人柳青松争斗造成心脏病突发,被害人卢海山从商店出来后在该店门前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卢海山脸部所受伤为轻伤,被告人柳青松与被害人卢海山争斗是被害人卢海山心脏病突发合并窒息而死的诱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柳青松因琐事与被害人卢海山发生厮打,致被害人卢海山心脏病突发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告人柳青松主动报警,此案因并非由被告人柳青松犯罪行为直接造成,被告人柳青松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对死者丧葬及家属的抚养尽了一定义务,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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