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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来房证冒充房主 欺诈他人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09-30 13:52: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房价高涨,购房心切,更要识别利用二手房买卖诈骗手段的多样性。9月2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鑫将偷来的房照地址涂改成现租住的房屋地址,由姜照先冒充房主,被告人陈鑫作为担保人,将他人房产卖给崔某某获款48000元,其中陈鑫获款43000元,姜照先获款5000元。案发后,姜照先返还赃款5000元。2010年3月10日,姜照先(另案处理­)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鑫、姜照先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被告人陈鑫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故有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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