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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赌场揽客 参赌输钱后抢夺被并罚
发布时间:2011-09-30 13:55: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伙同他人为赌场招揽赌客,还参与赌博。输钱后抢夺他人财产,终于被数罪并罚,沦为阶下囚。9月30日,固始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钱光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钱光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对被告人钱光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法院同时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吴和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钱光华,男,1976年6月出生,住固始县南大桥乡陆桥村。被告人吴和其,男,1969年6月出生,住固始县城关镇武昌村。 2009年7月至10月间,张某、李某等五人(均已判刑)在安徽省六安市叶集镇,河南省固始县黎集镇、陈淋子镇等地的偏僻地段开设赌场数十场,每场组织数十名至上百名赌客以赌“干子宝”的方式聚众赌博,赌场按投注金额的5%抽头。被告人钱光华伙同他人招揽赌客并带领赌客到赌场赌博。赌场根据招揽赌客的多少而给予招揽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回报。 2010年7月25日9时许,被告人钱光华、吴和其在浙江省湖州市赌博输钱后,钱光华向吴提议盗窃钱财。吴和其骑摩托车带着钱光华来到该市开发区街道,由钱光华窜至被害人谢某经营的茶叶店内,吴和其骑摩托车在街道上接应。见被害人谢某背对着办公桌,钱光华便拿起桌上的2台宏基笔记本电脑(价值3740元)和一部手机藏在上衣里。被谢某发现并追出店外。被告人钱光华坐上吴和其的摩托车逃走。 被告人钱光华将笔记本电脑出售后,得赃款1800元。事发后,被告人钱光华、吴和其退赔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光华为他人开设赌场招揽赌客,从赌场领取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钱光华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钱光华、吴和其趁人不备抢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二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和其在共同犯罪后作用相对较轻,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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