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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下的足球赛
作者:王小丽 发布时间:2011-10-08 11:12:03
原来我不喜欢看足球比赛,只要一转到体育台,看到十几个人在偌大的足球场上跑来跑争踢一个球,而又半天进不了一个球,我就提不起劲头。对于看台上那些疯狂的足球迷们我更不能理解了。
现在我对足球同样有一种痴迷了,我爱上看足球缘于一个资深体育教师的一句话,他对我说:“足球的魅力就在于它的不进球。” 当时我不理解这句话,因为这句话,我强迫自己看足球。慢慢地,我知道足球场上的一些专业术语和规则了,我知道什么叫越位,什么叫铲球,什么叫禁区;我知道足球出界后应由对方发界外球,处在越位位置的进攻队员进球无效,背后使绊子应受黄牌警告,情节严重者应受红牌罚下,等等。因为这句话,我慢慢地喜欢上足球了。的确,足球的魅力在于它的不进球。在偌大的绿茵场上,十几个生龙活虎的小伙子为了使球进球门,从这头跑到那头,每当足球在球员的脚下控制来到禁区,我的心就提到嗓子眼上;每当有球员进了一个球,我悬着的心也放下来,跟惊喜的球员和疯狂的球迷一样欣喜万分。直到这时,我更加体会到了足球的魅力。足球场上的竞争是残酷的,在有一年的欧锦赛上,欧洲的许多王牌球队都被淘汰出局,如法国队、英格兰队、意大利队,倒是作为候补球队出场的捷克斯洛伐克像一匹黑马,在绿茵场上一路叱咤风云,让全世界的球迷大跌眼镜。尽管法国、英格兰和意大利的球迷们很伤心,但是输了就是输了,因为有规则在,谁出没有办法。 法律诉讼和足球比赛一样充满了无穷的魅力。 在未进校门之前,我不懂法律是什么;在未进法院之前,我不知道法院是在哪里。如今,我进法院十几年了,从书记员到助审员、审判员,再到审判委员会委员,我在慢慢体会法律。 其实,法律诉讼和足球比赛一样,二者都是一种发生在利益相对立的当事方之间的争斗。你赢我输,我多得你就会少得。足球比赛有时会出现双方势均力敌,拼尽九十分钟,战成平局的情况。法律诉讼也会如此,当事人之间几个回合下来,无法决出是非,或者发现双方都有问题(法律术语所谓“混合过错”),于是各打五十大板,平局结案。 法院要依法审判,这跟足球比赛必须依照规则进行一样。了解法律的人都知道实体法与程序法是法律的两个组成部分。违反合同义务,造成缔约对方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实体法。当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如何提交相关材料,证据如何收集和提交,审理程序如何进行,等等,是程序法。足球场上的发界外球、越位、铲球,黄牌警告、红牌罚下等这是实体规则;对是否构成犯规的判断由何人作出,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循着怎样的途径解决,必须决出胜负的比赛是打延长时,还是直接来点球大战,则是程序规则。关于规则,要紧的是双方适用者应当一致。也就是说,规则的宽严尺度需要平衡地把握,不能厚此薄彼。因此,如何从制度上尽可能地使法官或裁判公平执法就成为至为关键的事项。 对于正在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足球比赛的若干规则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这就是我看足球比赛的一点感受。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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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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