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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把手窃店家财物 得一万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1-10-08 15:28: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罗应亮)
2011年9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徐中强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1月30日至3月14日期间,被告人徐中强分别伙同徐某、熊某(均在逃)晚上先后14次窜至丰城市新城区阳坊花园移动缴费店、丰泽园土菜馆、新城区三千套移动营业厅等地采用石头砸坏玻璃大门把手的方式进行盗窃,盗得人民币及孔雀花瓶、银手镯、笔记本电脑等财物,价值13470元。其中3次盗窃未遂。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中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徐中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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