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刑满释放后开设的赌博机店被查封,便怀疑是餐馆老板举报所致,便纠集他人打砸报复。10月8日,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决,一审以被告人罗建传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被告人罗建传,男,1990年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 2005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2007年10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2008年1月刑满释放。2010年1月13日中午,被告人罗建传因与他人在圩镇开设的赌博机店被派出所查封,便怀疑是圩镇一餐馆老板举报所致,遂要 “石头”(另案处理)等人从县城叫人到圩镇找餐馆老板的麻烦。当日正值逢圩日,被告人罗建传和“石头”仍从县城纠集10余人来到圩镇,手持砍刀、铁棍等,公然将餐馆内的盆景、桌椅、啤酒、啤酒瓶、餐桌转盘等物品砸烂。后因激起当地群众公愤并被群众驱赶,被告人罗建传等人才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建传伙同同案人破坏社会秩序,在公共场所持械闹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罗建传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被告人罗建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