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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力殴打林政执法稽查队员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10-09 09:18: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为逃避林业执法检查,竟伙同他人暴力殴打执法人员,2011年9月29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龙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1年6月18日下午,南昌县莲塘镇个体户“胖子”拟将一车毛竹(无木材运输证)从丰城市石岗街装运到新干,因需经过新干县神政桥林业检查站,“胖子”遂联系被告人张小龙,让其帮忙使该车毛竹顺利通过检查。当晚19时50分许,司机杨某开车行至新干县干琴路时,被新干县林业局林政执法稽查队查获。约10分钟后,被告人张小龙开车到达现场,得知执法队员李某缴了货车钥匙,遂要求李某交还钥匙,遭到拒绝后,被告人张小龙恼羞成怒,动手殴打李某致轻微伤甲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龙在新干县林业局林政执法稽查队员依法查处无证运输林木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林政执法稽查队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张小龙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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