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黎平法院:庭前调解少诉累 又好又快受欢迎
立案庭仅三个月调结17起民事纠纷 发布时间:2011-10-09 14:35:1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秀娟 石开敏)
为克服办案庭人少案多的困难,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贵州省黎平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立案阶段调解工作。今年第三季度,庭前调结的民事纠纷案件就达17件,在所调结的有执行标的案件中,当事人都能当庭一一兑现,极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提高了案件的调撤率和执行率。
黎平县地域广阔,辖25个乡镇,面积4441平方公里,人口53万。近年来,随着交通的便利,外来人口的增多,案件数量也不断攀升。作为人民法院的前沿窗口阵地,立案庭前移调解关口,采取主动出击的办法,将立案和调解相结合。当事人到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时,立案庭法官对有可能调解的案件做到准确把握调解时机,询问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是否愿意由立案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当事人同意,立案法官立即电话通知或上门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使立案前置调解工作做出实效,院党组结合当前开展“四要十不准”活动,对立案庭法官提出要求: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体现“又好又快,案结事好”。积极发挥并用好法律赋予释明权的基础上,对每一案件所进行的庭前调解,都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自己的选择和意愿,让双方当事人在祥和的气氛中达成合议并及时履行了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不给执行工作留下隐患。 8月1日,湖南籍原告翁建波诉被告龙黎平离婚纠纷;9月2日,蒋伯文诉龙云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要求赔偿34800元;9月21日,黎榕宏发页岩砖厂诉索绍权买卖合同纠纷,针对以上离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买卖合同类型案件,该院立案庭法官克服困难,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不怕磨嘴皮子,凭着他们多年的审判实践和熟悉的调解工作经验,牺牲休息时间,把调解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及案发地,同当事人倾心交谈,细心调查,找准原因,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坚持疏导,消除误解,促使这3起典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长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