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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想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首届“荣昌法院之星”张平二三事
作者:钟丽君   发布时间:2011-10-10 11:32:32


    张平,个子不高,微黑的脸庞,炯炯有神的眼睛,加上常穿的深色系服装,给人沉稳、睿智的印象。
    说起为什么从乡镇干部转行当法官,张平很坦诚地说,就是想做点实事。
    1982年8月,19岁的张平从重庆市永川地区农校毕业后,来到荣昌县德和乡政府工作。三年过后,他由德和乡副乡长调任荣昌县仁义区任团委书记。由于当时政策制度的不完善和基层干部素质参差不齐,6年的乡镇干部工作让张平感觉很累却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倒是因工作联系接触到的政法干警让他心生向往,认为他们的工作能“真正为老百姓办点实事”。
    1988年9月,张平如愿以偿进入荣昌县人民法院工作,在成功完成角色转换和业余法律大学法律专业学习之后,开始了他“心中揣天平、为民办实事”的20余载司法生涯。
    倾心呵护法律的尊严
    法律,在张平的心目中是神圣的,容不得任何人亵渎。惩恶扬善的同时,对因不懂法律而妄自威胁的当事人,则尽心释法,以另一种方式呵护法律的尊严。
    “你好久判,我就好久走!”2009年4月16日,张平承办的一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庭审之后第二天一大早,原告彭某夫妇背着铺盖卷来到张平办公室,把铺盖卷往沙发椅上一扔,威胁张平马上判决,希望早点得到儿子被人杀死时所在旱冰场的老板的赔偿。
    原告如此无知而嚣张的行为让张平很震惊,也让他感觉到了来自案件以外的无形压力:这样的原告,如果你不按照他的诉求判决,恐怕会“案结事不了”,唯一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多花时间与他沟通,释法明理,也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法律的尊严不再受如此亵渎。
    有了主意的张平一边倒茶请座,好言安抚彭某夫妇情绪的同时,将法院办案的程序和时间需求伺机告诉二人,争取对方的信任,让对方明白相关的法律道理。在民庭负责人及彭某所在镇领导的帮助下,一番好言软语之后,彭某夫妇终于丢掉初来时的嚣张气焰,离开张平办公室准备回家。看到彭某身体残疾,又得知中年丧子的彭某夫妇经济困难,张平从兜里拿出50块钱,让二人坐车回家,夫妇二人的眼里有了一丝感动。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紧张办案的张平这样接待了彭某夫妇12次。但因为有张平的热心和耐心,彭某夫妇的态度一次比一次缓和,言语间对张平的信任一次比一次增加。在荣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即旱冰场老板承担50%的赔偿责任时,原本希望旱冰场老板赔偿全部损失的彭某夫妇因为有了对张平的信任,因为有了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虽然丧子之痛没有减轻,虽然生活依然困难,但他们没有提起上诉,二是谢过张平,相依着回家去了。
    20余年来,张平倾心呵护着法律的尊严,竭力维护心中那座法律天平的平衡,不断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公认。刚进法院工作便与张平共事的彭文全便告诉笔者:“张平这个人工作能力很强,与同事关系也处得不错!”2008年,他被荣昌县委政法委表彰为首届“荣昌法院之星”,并连续几年在全院年终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法官”。
    一切为了大局稳定
    作为一个农业大县的法官,处理“涉农”案件是家常便饭。但随着近年来荣昌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探索步伐加快,一些事关社会稳定大局的“涉农”案开始出现,一旦处理稍有不妥便会引发更大的问题,给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良后果。处理这些案件,张平便会殚精竭虑,慎之又慎。
    1975年,原荣昌县峰高镇云坂村为发展农村经济,由所属7个社投入数额不等的土地,建成云坂村七五茶场。1993年9月,该茶场承包给周某二人经营,约定周某每年缴纳承包费9000元,承包期10年。2000年,由于茶叶市场价格下跌,承包人仅缴纳承包费2500元。2001年,承包人外出打工,致该茶场无人管理。原云坂村村、支两委便将茶场承包给孙某,约定期限20年,每年缴纳承包费3500元。2004年3月,王某等207名村民以原云坂村书记、主任违法发包,损害村民利益为由找当地政府解决未果后,诉讼至荣昌法院,但因原告人数未达到法定应当受理的人数而被荣昌法院驳回起诉。王某等人上诉,市一中院维持原判。2004年11月,王某等653名原云坂村村民再次来到荣昌法院起诉,荣昌法院审委会讨论后决定受理该案,并由张平担任审判长,与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从该农业承包合同第一次诉讼的合议庭成员到第二次诉讼的审判长,跟当事双方打交道近一年的张平对纠纷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的重大性了如指掌,一向沉稳且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己任的他丝毫不敢懈怠,于2004年11月30日受理第二次诉讼后便开始紧张而有序地处理该案。完善诉讼双方相关手续、材料,到茶场取证,找当事人调查,无数次地奔波和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后,他查清了事实;听原告诉讼说,听被告辩解,听律师意见,他提出了判决建议,并于2005年5月向荣昌县法院审委会提交了该案的审理报告,审委会同意了他的建议。但是,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的原告村民采取了不理智措施,找村委会闹,找当地政府闹,在公路上拉横幅妨碍交通运输等等,一度影响当地社会稳定。鉴于该案涉及面广、影响较大,张平慎重地申请了延期审理该案并征得院里同意。此后的三个月间,张平积极配合院党组向县政法委争取理解和支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制定详细的宣判方案,并不时安抚当事人情绪,周密的部署,真诚地辨法析理,一番辛苦换来该群体纠纷的有效化解。当张平宣判驳回原告起诉而原告表示不再上诉时,他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
    “张平就是这样,办事沉稳且从不推诿,一切为了大局着想”,虽然张平现在在刑庭工作,但他曾经的领导——荣昌法院民一庭庭长钟家玉提起他,仍然是褒奖有加。
    便民利民是原则
    2009年8月16日,荣昌县清升镇火烧店社区7组村民林某简陋的卧室里迎来了特别的客人,荣昌法院法官来到因故受重伤的林某病床前,就地开庭审理一起以林某为被告的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
    考虑到被告无法行走,其住所离法院较远,该案承办法官张平便顶着酷暑,把庭开到了林某家里,虽然自己劳累点,却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当天的庭审过程中,笔者看到,在拥挤、杂乱、昏暗的房间里,坐在林某病床一侧的张平一如以往在法庭上一样挺直脊背、表情庄重,但向躺在病床上的林某问话的语气中,却分明透露出耐心和关爱。
    便民利民,这既是张平的办案原则,也是荣昌法院启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百名法官送法进城乡”活动的要求。活动开展至今,张平与其他干警一样,努力提高司法能动性,主动服务有需要的群众,积极将实际审判工作与活动要求充分结合,定期到所联系村(社区),或指导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开展普法教育,接受法律咨询,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用法水平;或进行案后回访;或在当事人需要时,则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开展庭前调解或庭审……总之一个原则,为了方面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群众诉累。
    “作为我院的业务骨干,张平同志承担了大量的案件审理工作。他努力追求‘案结事了’,我还从来没有听见或收到任何人对他所办案件的否定言辞。”谈到张平,荣昌法院副院长林贤甫对他的办案能力很肯定,也很赞赏他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的良好品质。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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