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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法院:三地布控耳目 千里追踪“老赖”
发布时间:2011-10-10 15:08: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卢宝尚 潘宝国)   2011年10月8日,广西都安县法院执行法官根据执行信息联络员提供的线索,驱车千里,一路追踪,在柳州市最终找到了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国庆长假后第一天便成功执行一起积压多年的案件。

    案情要回溯到8年之前。2004年,都安县法院立案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执行人是韦某,被执行人是黄世鹏。黄世鹏与韦某原是一对在生意场上关系较好的朋友,平时常的资金往来,都是有借有还,借贷关系一直不错。2003年2月间,黄世鹏做一单生意急需大笔资金,因自有资金短缺,遂向韦某借款6万元,双方立下借款协议,约定借期6个月,月利息1%。借款期限届满后,黄世鹏没有如期归还借款,这样一拖再拖便是一年多时间。韦某无奈之下,于2004年8月将官司打上法院,都安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黄世鹏偿还韦某借款6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黄世鹏没有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执行法官来到黄世鹏的住所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其住所已是人去楼空,问其亲友和邻居,也不知他的去向。

    在今年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都安县法院执行庭在调查过程中得到一个线索:被执行人黄世鹏可能在宜州至柳州一线与他人合伙做班线旅客运输。执行庭立即与黄世鹏所在乡镇、宜州市、柳州市的执行信息联络员取得联系,要求三地执行信息联络员密切注意黄世鹏近期去向,一有消息,马上汇报。

    10月8日上午,柳州市的执行信息联络员向执行庭庭长蓝江反馈:被执行人黄世鹏确实在宜州至柳州一线与他人合伙做班线旅客运输,现居住在柳州市汽车客运站附近。10月8日,执行庭庭长蓝江组织精干小分队赶到柳州市,进入汽车客运站进行调查。经过蓝庭长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知情人蓝某表示一定积极与黄世鹏联系,争取让黄世鹏自动履行义务。

    傍晚七时,被执行人黄世鹏在知情人蓝某的陪同下来到执行法官所住宾馆,诚心地就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向执行法官进行自我批评,并如数向执行法官交付了执行款项。一起积压多年的案件就这样得到了圆满的执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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