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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昭勇:笃身护法30年
作者:谭燕   发布时间:2011-10-10 16:59:21


    曾昭勇是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民三庭一名普通的审判员,在基层法院平凡而艰苦的审判工作岗位上一干就是30多年。他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受百姓尊敬和爱戴。他始终认为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涉法信访的最佳途径。因此,他在案件审理中特别注重调解,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仅2006年5月至2011年9月期间,曾昭勇就审结各类案件686件,其中调解结案达515件,判决仅35件,调解率达75%,其中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错案,无一件因裁判不公导致不良事件发生。

    秉公执法,唯法是从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这是曾昭勇奉行的法律信条。秉公执法,唯法是从,是曾昭勇的办案原则。在办案中,他始终做到公平和公正,也就是老百姓说的一碗水端平。贺某某诉陈某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原告贺某某受被告陈某某委托修建一套私房,原告贺某某接受委托后,为被告陈某某修建了一套二间四层的房屋,并为被告办理产权手续。后原告贺某某要求被告陈某某支付为建房所花费用360000元,被告拒不支付。原告诉至法院,曾昭勇在承办该案时,原告多次请曾昭勇吃饭,并委托代理人送来礼金,均被曾昭勇腕言拒绝。同时,被告陈某某请社会上所谓的“黑老大”威胁他。可曾昭勇拒吃、拒礼,不怕畏胁,在查清事实后,依法做出了公正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建房所花费用36万余元。

    2009年上半年,李某给佘某赊销1万多元的货物用于开餐馆,后来佘某拖欠一直不还。到了2010年12月,眼看佘某租房合同到期,打算到别处谋生,若还不把他的钱弄到手,佘某一旦远走高飞,那自己的货款不就打了水漂。于是,李某将佘告上了法庭。曾昭勇受理此案后,当即立案,并用电话通知佘某参加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上,曾昭勇心平气和地给佘某指出:债务应当偿还,做生意的人应当讲诚信。本来你们的关系相处得不错,如果你对这笔欠款懒着不还,走了以后还背着懒账的骂名。就算转到别处去,如果这种不讲诚信的不良习气不改掉,在失去老朋友后,今后还会失去更多的新朋友,做人与经商是一个道理。佘某一想也是,他顿时盾开矛塞,表示有意偿还此款,但是目前手头没有那么大一笔资金,只有一万多元的酒,作价处理如何?在曾昭勇的摄合下,一个以物资抵债的协议达成了,并迅速落实到位。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

    廉洁奉法,无私无畏

    曾昭勇奉行的一名言:“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就得与富贵无缘。既然我们选择了法官,就得铁面无私,刚直不阿。”因此,他认为:当法官就要廉洁奉法,只有这样,办起案来,才会铁面无私,刚直不阿,不被当事人的小恩小惠所左右。

    原告唐某某诉被告王某某买卖合同拖延货款纠纷一案,原告唐某某从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先后数十次共赊销给被告汪某某价值数十万元的白酒,后来尚有5万多元的欠款,汪某某一直拖欠不还,唐某某多次催讨都没有音讯。唐某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法院立案庭依法立案后,把案件分到了审判员曾昭勇手中。曾昭勇在办案过程中,被告汪某某通过关系找曾昭勇说情,要求对原告所诉事实不予支持,驳回他的起诉。承诺事成后给酬金10000元。曾昭勇说:“要我办这黑良心和践踏法律的事,你给我多少钱也不干。”曾昭勇依法定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通过对该案的审理,曾昭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依法判决被告偿清拖欠原告货款50000元。判决后,被告打电话给曾昭勇说他认法不认人,更不认钱。

    唐某某甲与唐某某乙诉覃某某和财产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也是曾昭勇廉洁奉法,无私无畏的一个很好的例子。2008年7月21日,原告两唐某某雇请并乘坐被告覃某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装载火砖回家,下午2时20分许,当被告覃某驾车行至雁池乡园艺场宵洞坡一上坡路段时,由于机车右后轮半轴断裂,动力传动失效,导致该车翻覆于公路右侧坎下,致使两原告受伤,造成经济损失44000元。2008年11月28日,两原告就伤情委托常德市倚天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情评定,唐某某甲构成拾级伤残,唐某某乙构成九级伤残。事后,两原告得知被告覃某某已于2009年6月15日向某财产保险公司购买拖拉机定额保单一份,保额是50000元,遂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则由被告覃某赔偿。曾昭勇在办案时,某某保险公司委托与曾法官关系好朋友送现金20000元,要求放弃保险承担赔偿责任,曾法官当即拒绝,并说,我堂堂一个法官就值20000元。某保险公司见曾昭勇软硬不吃,只好答应坐下来与原、被告一起进行协商调解,后依法通过调解达成了赔偿协议。

    笃身护法,矢志不愈

    多年的审判工作经验告诉曾昭勇,当一名法官,特别是当一名好法官,一定要忠于法律不丧志,矢志不渝依法办案。1995年7月,杨某借给袁某资金5000元用于开石膏矿的资金周转,因袁某长期拖欠不还,杨某遂诉于石门法院,经审理后,以调解方式结案。但袁某因办矿亏损太大,加上生病,一时无法偿还。后来,梅某因赊销袁某石膏矿,欠袁某矿款10000元,袁某问梅某也要不到钱,三个人为这样一个“三角债”闹了10年的纠纷。杨某于2008年12底向法院起诉。曾昭勇承办此案了解案情后,对这一看似复杂的“三角债”纠纷,帮助他们理清思路,使当事人弄清实际上就成了梅某欠杨某的钱,建议由杨某代位袁某对梅某起诉。曾昭勇给当事人运用借贷法律法规和代位起诉的有关知识进行宣传。双方启发很大,都表示作一定让步,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梅某代位袁某给杨某偿还6000元,并当庭执行。曾昭勇“三天审结13年‘三角债’”案在石门法院一时传为美谈。

    去年4月,都是农村人的肖某和钟某到县城某市场做点油炸食品的小本生意。一天,钟某收摊后,把油炸锅放在了租房的走廊边。这天傍晚,肖某穿一双拖鞋出来,不小心掉进油锅里造成大面积汤伤,花去医疗费20000多元,两人为此纠纷不断。钟称:我的油锅摆在过道边,不是油锅碰上你而是你碰油锅,责任在你自己不小心,我一分钱都不给你出。肖称:过道任何人都可以走,油锅是你摆在那里的,你的油锅汤伤了石门法就要赔偿。正当他们闹得不可开交时,肖某于去年12月18日一纸诉状将钟某告上法庭。曾昭勇受理了此案,当即进行庭外谈心式的调解。他首先一杯热茶递了过去,给当事人消除寒意同时,也消除了心头的火气。曾昭勇接着每人递过去一支香烟,气氛由紧张一下变得缓和起来。曾昭勇趁热打铁,耐心开导,指出:滚汤的油锅是危险物品,大家都进出的过道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可以走;肖某明知此处有滚汤的油锅放在此处,应有安全责任意识,要小心行事……为此,双方都应责一定的责任,直说得两人心服口服,自愿达成了由钟某赔偿肖某13000元分期付款的协议,并当场交付现金4000元。结案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曾昭勇高水平的调解感激不尽。

    关心群众,诚恳待人

    曾昭勇办案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拿出自己的诚心,以诚心关爱当事人,诚恳对待每一位原告和被告。如原告田某某诉告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肖某某是江西九江市人,几年前男到女方落户“嫁”到石门与田某某结婚,生育了一个女孩。后原、被告因琐事经常发生纠纷,两人遂各奔东西外出打工,互不往来,分居达三年之久。田某感到两人与其这样耗着,不如早点结束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于是,向法院提出与肖某离婚。

    被告肖某某远到山东打工,曾昭勇接受该案后,给肖某某打电话通知应诉。但肖某某认为,自己一个远方人,田某某土生土长在石门,法官肯定偏向她,对法院心存介蒂,拒绝接听电话。曾昭勇想,他是不是不了解法院,得先与他进行感情交流,拉近距离以后,再与他谈离婚的事。于是,他首先发短信给肖某某说:“肖某某,你好,我是石门法院法官曾昭勇,我们交个朋友好吗?你在那边工资有保障吗……”肖某某收看短信后,认为曾昭勇并无恶意,遂回短信道:“谢谢关照!”紧接着,曾昭勇通过短信给他介绍石门法院在办案中是如何司法为民,认识的与不认识的当事人都会一视同仁,决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最后曾昭勇发短信给肖某某说:“请你相信法院,我们会秉公办事,你放心。你有什么想法,请告诉我。”肖某某回信说:“我同意离婚,但小孩要求随我生活,不要女方负担抚养费。”曾昭勇及时把这一信息告诉了原告,原告表示同意。遂发短信告诉肖某某:“我刚才征求了女方的意见,同意你的要求,如果你方便的话,请你及时来到石门法院进行调解。要是暂时回来有困难的话,我们制作庭前协商书,通过传真的形式发送给你,你签字确认后,传回给我们制作调解书,再以同样的方式送达调解书。”肖某某回信说:“目前我回来有困难,因为请不到假,就用传真送达文书吧!”

    这样,曾昭勇就以短信为媒介沟通感情,一来二往,把离婚协议达成一致意见,以传真机作为送达载体,把庭前协商书、离婚调解书和“送达回证”传过去让对方签字确认,传来送往,一天之内就把这起两个人远隔千里的离婚纠纷调解结案。原告田某某喜滋滋地拿着离婚调解书说:“我原以为要半年才能解决的一桩离婚纠纷,没起到只一天时间就解决了。”肖某某事后说,曾法官以理服人,原来是我误解法官了。

    随来随办,讲求效率。曾昭勇不分上班下班,不分工作日休息日,只要当事人有求随时都可以开庭办案。樊某与吴某分别外出打工分居已有4年,双方多次商议离婚未果。去年6月的一天,两人回到石门后径直来到法院,不想这天正逢星期六,正当两人失望之际,立案庭的邓法官接待了他们。邓法官听完他们来意后,立即为他们办理了受案手续,并通知在家休息的法官曾昭勇迅速来院与书记员一道进行调解。樊、吴两人当天便拿到了离婚调解书,他们被家乡法官的这种忘我工作的精神和急当事人所急的工作态度深深折服。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曾昭勇30年的法官生涯表明:在工作中不为利、不为名,把心思都用在审判事业上,探索出了一套具有一定特色的案件调解方法。有些民事案件纷繁而复杂,法律关系交叉,涉及的事项和单位较多,往往由于一个环节处理不好,整个案件就会被搁置起来。同时,有的当事人为了打赢官司挖空心思地和法官斗心眼儿、绕圈子、耍花招,甚至提供伪证,人为地把案件复杂化。要想把案件处理好,曾昭勇在多年的民事审判工作中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即一看、二听、三聊、四选、五调,并将其有机结合。

    一看,就是认真阅读原告的诉状及证据内容,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二听,就是在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传票时,认真听取被告对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的看法、认可程度、争议焦点以及相互间的差距。三聊,就是在知悉原告诉状、证据内容的基础上,心平气和地、平等地,分别与原、被告交流、聊天,从中了解原告最低要求及所附条件。四选,就是通过以上三个程序后,对原、被告之间讼争的差距有一个比较清醒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五调,就是在上述看、听、聊、选的基础上分清责任,选择好调解的切入点,在恰当的时机,恰当的氛围,恰当的地点,用恰当的方法,恰当的语言,甚至还可以找适当的协调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该院曾经有一起离婚纠纷案,经曾昭勇多次劝说,效果都不理想。原告以不判离婚就以死相威胁,被告则以判决离婚就以杀死原告全家相恐吓。这个案子判决不判决和离婚不离婚,都有可能产生不良后果,怎么办?后经了解,原、被告所在村妇代会赵主任是双方的介绍人和好朋友,曾昭勇经过考虑后,觉得赵主任是最适合的协调人。于是,通过调解员找到了赵主任,请她从中斡旋。经过赵主任一番耐心细致苦口婆心的劝说,加上她在原、被告心中有一定的地位和份量,使这一起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离婚案件成功调解和好。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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