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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欠赌博款为由三次拘禁他人威逼拿钱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1 10:53: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史少华)   2011年10月11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冯吉兵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至2011年2月15日,冯吉兵伙同他人,共3次将徐文从商务大酒店强行带至丰城市剑南街办津头社区,以欠赌博款为由威逼徐文拿钱,第一次徐文电话联系其岳母帮其筹钱,其岳母等人将18000元钱给冯吉兵等人后,徐文被放走。后两次因得知或怕有人报警,冯吉兵等人将徐文放走。在威逼时,冯吉兵等人殴打了徐文。经法医鉴定,徐文伤势为轻微伤丙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吉兵目无国法,以暴力、威胁方法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冯吉兵于2010年3月8日因抢劫、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10月28日刑满释放。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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