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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债不成拘禁他人 债权人“变”罪犯
发布时间:2011-10-11 14:41: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倩宇 孟全富)
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拘禁案件,多名被告人一一获刑。被告人李英杰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刘伍洋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张佳伍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被告人陈龙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3月1日,被害人肖某找到被告人李英杰借5000元人民币(打6000元借条)。为追讨债务,2011年5月1日,被告人刘伍洋与同案人彭某(批捕在逃)、唐某(批捕在逃)、陈龙、张佳伍等人在常德市某酒店旁将被害人挟持上被告人李英杰驾驶的面包车运往常德市鼎城区溪镇黄土山一断壁处将其拘禁20几小时,期间刘伍洋、张佳伍对被告人进行了殴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英杰、刘伍洋、张佳伍、陈龙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被告人刘伍洋、张佳伍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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