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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汉不懂法 栽种罂粟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11 17:16: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丽 何霞)   七旬老汉赵全志为治肚子疼而栽种罂粟510株,10月10日,河南省新野县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赵全志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春,被告人赵全志(1934年出生)在新野县王集镇西赵庄村自家门前的树林里种植罂粟510株。2011年5月14日,新野县公安局王集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依法查获并将其铲除。

    新野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全志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被告人赵全志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遂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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