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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盗窃帕萨特 驾车逃离被抓获刑8年
发布时间:2011-10-12 14:13: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艾静)
17岁来自河北的男子李明(化名),本想盗辆机动车卖钱,没想到在开回家的路上被警察发现。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春节后被告人李明到北京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并被派驻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担任保安员。这份工作管吃管住,每个月还有1500元的工资,对于只有小学文化水平、刚来北京打工的李明来讲,无疑是一份不错的工作了。刚刚开始工作,在此担任保安的一个同事同时也是李明的老乡,便和李明商量,其女友想开一个小店,需要两万块钱,问李明怎么来钱快?李明想都没想就说要么抢劫要么偷车卖钱。几天后,李明便和这名同事偷了一把单位的车钥匙,将单位所有雪铁龙牌小轿车捅了个遍,可惜都打不开车门,二人就将钥匙放回原处了。 又过了几天,李明在单位食堂吃饭时无意中听到单位的司机对另外一名保安员说“把***(车牌号)车钥匙放在值班室抽屉了”。于是,刚刚工作八天后的李明遂起歹意,再次秘密窃取了放在保安值班室抽屉里的车钥匙,将该单位一辆黑色八成新帕萨特轿车悄悄开走了。 没有驾驶资格的李明开着偷来的轿车上了京港澳高速朝着自己家乡河北邯郸方向开。当其开到河北涿州高速收费站时,由于没有驾驶证,身上也没有带钱,东张西望、神色慌张,引起了警察的怀疑。经上网查询,该车系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所有,李明不得不交待了盗窃该车的犯罪事实。 庭审中,被告人李明对其盗窃机动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其原以为将车开到老家后变卖,警察也就抓不到了,没想到还没到家就被抓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犯罪时尚未满十八周岁,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物已经起获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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