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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卖房千元成交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发布时间:2011-10-13 14:24: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关洁)   2007年,以1000元的价格将房屋卖掉,事后声称是因醉酒自己没有意识,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燕山法庭审结了这起母亲要求确认儿子醉酒后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

    原告王老太在法庭上多次强调儿子李老三无权处分该房。王老太诉称:房子是祖上传下来的,老伴去世后房子留给其住。今年其从别人口中得知老三将房屋卖给了李意并且签订了协议,李意之所以不让其签字就是因为老三嗜酒。据此认为此协议是无效的。

    李老三在法庭上述说自己签订协议时已是醉酒状态,是在没有意识的情况签名、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李意让其签名的时候把纸折了起来,自己根本没有看上面写了什么就签名了。同意确认协议无效。

    买主李意表示事实并非如此:这个协议早在1992年就签订过,由于搬家弄丢了所以让李老三在2007年补签了一份。李老三是代表王老太夫妇签的字,卖房子是他们家人都同意的。20世纪70年代,全村人已转为城市户口,由于吃水、用水都要从外面打水所以他们都不再这里住了。其92年买了这房后就一直居住至今。由于王老太不会写字,92年的时候李老三的父亲生病在床,所以由李老三代替两位老人签的字。遂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老三未经王老太同意,擅自将房屋以低价出卖给李意,损害了李老太的合法权益,故李老三和李意签订的买卖协议应为无效。李意并未提供证据证明1992年买卖协议的存在,故对李意的该项辩解意见不予采信。故判决确认李老三和李意签订的协议书无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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