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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两男子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7 10:08: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殷佳佳)   10月13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群英、黄琼赌博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对二被告人犯赌博罪均处以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经查,2011年2月至3月7日,被告人卢群英、黄琼以营利为目的,邀集组织张某、郑某等十余人在县农行宿舍一楼麻将馆、明星大酒店房间、影帝楼上、卢群英家中等地,以麻将筒子比大小的方法聚众赌博三十余次,每场赌资均在四、五万元,多则十几、二十万元。卢群英、黄琼则按庄家推庄本金的5%抽头渔利,二人共非法获利70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卢群英、黄琼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二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二被告人退清了赃款,视为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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