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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抓党建 创先争优铸和谐
作者:宁太荣 发布时间:2011-10-17 15:09:31
党的领导是确保政法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保持司法廉洁公正的关键,是实践人民法院“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组织基础。近年来,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和省市县党委的统一要求,将创先争优活动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党员干警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了“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以审判筑和谐”的总体工作目标,法院队伍整体素质日益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满意度日益提升。2008年,罗平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院”,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授牌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单位”,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获曲靖中院“一等奖”、县委“先进集体”表彰,2011年法院党总支被县直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基层党组织”。 一、抓引领,制度健全促发展 思想引领。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倡“支部争先进、党员争优秀”,先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学习杨善洲”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从解决全院干警宗旨意识、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以“增强感情、改进作风、提高能力”为重点,以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为目标,引导全院干警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队伍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多种学习形式,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调研文章等,做到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理论运用与发展理论相结合。先后选派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少数民族法官代表等参加各级各类交流、学习、培训,参加新农村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机制,成立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建立党建调研指导、党建形式分析、党建检查督促等工作制度,将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纳入责任制考核,完善的党建工作机制为保障全院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组织引领。强化干部建设,配齐配强领导干部,圆满完成3个正科级职位、7个副科级职位和5个部门副职职位的竞争上岗工作。着力提高“领导示范效能”,强化理论学习、工作业务、规章制度“向领导看齐”意识。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规范议事范围,明确议事规则,遵守议事程序,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实施集体决定事项,做到了相互支持,重要情况及时通气。实行党内工作情况通报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定期和专题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发展党员制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发展原则,不断壮大党员法官队伍。健全结对帮扶制度,党组成员与重点对象、党总支支委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干部与困难党员实行“一对一结对帮扶”。坚持院领导值周、联系中心法庭、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制度,院领导亲自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190余件,全院自觉掀起了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办难案的办案高潮。1-9月,各类案件综合结案率73.63%,同比上升1.96%。 二、抓支部,“四亮四评四创”立公信 支部建在庭上。2009年在全市率先设立板桥中心法庭党支部,在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中,组建了“社会矛盾调处先锋队”、“法律服务先锋队”及“支农服务先锋队”,主动拓宽法律服务空间,积极推进能动司法。积极组织党员法官及全庭干警开展“抗旱送水”、“六一慰问”、“重温入党誓词及法官誓词”、“送法进校”、“下乡支农”等活动。近年来,为扶贫联系点把左村协调争取扶贫资金10万余元,“一对一”扶贫帮困群众60户300余人次,金额6万余元,抗旱救灾期间,为把左村、把左完小捐款3.25万元、送水6吨。完善机关支部建设,从过去的2个支部增设为4个支部和1个中心法庭支部,并计划在所有派出法庭均设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目前,我院有在职党员干警55人,占全院在职在编干警的65%,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明显增强。近年来,有27名党员干警先后受到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和县委、县直机关工委的表彰、奖励,有3名党员干警立功受奖。 “四亮四评四创”常态化。将支部、党员、法庭、干警“亮流程、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作为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具体性、经常性工作,工作实绩“自己评、群众评、领导评、组织评”,形成争先进、创优秀长效机制。每月统计党员干警办案数量,评定办案质量,评选优质服务之星,授旗流动红旗标兵;在立案庭设置党员示范窗口及党员示范岗,由党总支及所属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点评及监督;不定期召开特邀监督员会议,评议审判执行工作;两会期间主动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法院工作报告,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交流。开展“四亮四评四创”活动以来,没有接到投诉,没有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登记记录,罗平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实现了“零诉讼积案”目标,板桥中心法庭党支部也被县委评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单位”。活动的开展,使党员干警的为民意识明显增强,审判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三、抓载体,“法官下乡”争为民 全覆盖,成立10支党员先锋队。以“按需设队,因事设队,以队定责,责任到人”为设置原则,成立10支党员先锋队,即在立案庭建立诉讼服务先锋队,在执行局设立飓风执行先锋队,在刑庭、少年庭设立维护社会稳定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先锋队,在民一、二、三庭设立社会矛盾调处先锋队,在行政庭、审监庭设立行政争议调判先锋队,在行政后勤部门设立司法保障服务先锋队,在离退休党支部设立夕阳红健康先锋队,在五个中心法庭成立了矛盾调处先锋队、法律服务先锋队、支农服务先锋队。先锋队的设置,调动了全院党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党员干警切实把身份亮出来、先锋队旗帜竖起来、承诺事项干出来、为民实事办起来,喊响了“创先争优,向我看齐”、“创先争优,我在行动”的口号。 齐参与,“法官大下乡”畅民意。8月10日,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开展,我院围绕实现党员“五带头”的目标,按照开展“五项行动”和“五查五比”活动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开展了以“人民在心中、法官为人民”为主题的大下乡系列活动。截至9月26日,大下乡活动共开展进校园、进集市、进厂矿、进社区、进农户、进单位、进监所13次,累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册,开展2次法律宣讲,5次集市日法律服务咨询,1次困难户访谈,2次抗大旱保民生帮扶,1次回访帮教,2次飓风执行专项行动。活动的开展,既畅通了民意沟通渠道,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广泛联系,又架起了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广承诺,创新举措巡回便民。派出法庭推出“三不传、三就地”、“三确定”、“五让”等巡回立案、巡回审判便民新举措,面向社会公开便民服务承诺,发放便民联系卡、公布全体干警电话号码,在审判大楼设立“无障碍通道”,增设便民休息室、残疾人专用卫生间,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在12个乡镇设立司法为民服务网点,在161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巡回办案点,在1192个自然村设立诉讼联络员,通过“田间法庭、水上法庭”等方式,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村为中心”的转变。通过巡回法庭、假日法庭、预约法庭、周末法庭、速裁法庭等形式,机关巡回率达60以上,派出法庭巡回率达80%以上,民事速裁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 四、抓监督,公正廉洁保先进 加强党性党风与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廉政档案、执法业绩档案,与干警及其亲属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交纳廉政保证金,加大节假日期间的廉政督查力度,向39名部门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发了廉政提示函,并要求提交廉政承诺书。以“九查找九提高一创建”为主要内容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开展“审判作风、纪律作风和责任心建设”专题大讨论,从源头、细节抓起,对全体干警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对案件办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警车管理实行“周末和节假日封存”、派车签单和督察制度,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及责任追究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院机关和法庭建设监督管理,从招投标、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监察室参与我院财务管理监督、司法鉴定机构选择监督,保证了人、财、物、队伍管理不出问题。设立“会风会纪监督席”,将“投诉监督窗口”前移至诉讼服务大厅,同时在大厅和五个中心法庭、一个巡回法庭增设“违法违纪举报信箱”,安排纪检监察专人值守、同步监督,方便群众举报。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等社会各界中聘请36名特邀监督员,将选聘范围扩大至派出法庭所辖乡镇;支持特邀监督员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月报制”和“随案跟踪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廉政问题。在审判执行部门副职或资深法官中,聘任了12名廉政监察员,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多层次构筑立体廉政监督体系。开创了罗平法院连续13年“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因违法审判和执行引起的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的“六无法院”新局面。 今后,罗平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丰富和提高内容形式,积累和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院党的建设与创先争优工作,做到“党员一承诺、支部一行动、法院一面旗”,实现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作风明显改善、服务效能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党的创先争优活动给法院法官,给审判执行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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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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