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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辉平:“挑”起法庭进山寨
作者:谭燕 晏耀如   发布时间:2011-10-17 15:26:24


    “一壶绿水悬长江,半屏青山左洞庭”,这是对地处湘鄂边陲的“湖南屋脊”石门壶瓶山美景的描述,然而真实的壶瓶山却是山高、路险、坡陡、人稀,当地有一句顺口溜“下山缠绳下山梯,猪牛牲畜背篓背”,“对山能说话,走路一天多”。壶瓶山内居住着土家族、佤族、白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民族成分复杂,风俗民情各异。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就坐落在这种特殊环境中的壶瓶山集镇上。

    朱辉平接任壶瓶山法庭庭长两年来,靠山做文章,把法庭“挑”进山寨,踏踏实实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一个个经典案例也在当地广为流传。

    巡回办案化纠纷

    壶瓶山法庭地处“湖南屋脊”,辖“三镇一场”,均为山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人们出一趟门都不容易,更别说到法院打官司了。为减轻群众诉累,朱辉平经常挑起法庭,翻越崇山峻岭,踏访大小山村,到山民的田间地头解决民事纠纷和邻里矛盾。两年来,他承办的案件60%都是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办理的。

    2010年6月,唐某因与金某感情不和,分居10多年而到法庭起诉离婚,朱法官受理后,及时定下开庭日期,并向双方送达了传票。可就在开庭前一天。唐某却因为重病住进了医院,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考虑到原告不能接时到庭,朱辉平没有机械的适用中止审理程序,而是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审判庭医院搬到病房,进行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庭审活动。开庭前,朱法官特意购买了一束康乃馨送给唐某,双方一下子被法官的真诚关怀感动了,朱法官趁热打铁,以拉家常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从情理上打动二人。就这样,在朱法官的极力劝导和撮合下,唐某和金某终于消除了隔阂,打破了坚冰,二人摒弃前嫌,重修于好。

    苦口婆心解民怨

    朱法官巧做工作,留守少年唤回母爱的案子也为许多人熟知。韩某与谭某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由于婚前感情基础差,婚后关系长期不和,难以相处。于是韩某、谭某分别外出打工,留下儿子小谭随爷爷奶奶生活。漫漫留守岁月使小谭的亲情观念日益淡薄,父母之间的长期冷战也影响了其性格的塑造,小谭内向、孤僻,随年龄的增长,对于母亲的不满也在心头滋生。近一年来,甚至发展到拒不接听母亲电话,和母亲联系完全断绝,母亲韩某甚至连儿子去年初中毕业后是否还在读书,在哪里读书均不清楚。见儿子对自己冷淡至此,丈夫又与自己感情不和,韩某心灰意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朱法官了解案情后,觉得韩某婚姻仍有挽救余地,其中做通儿子小谭的工作无疑是一个重要突破口,于是想方设法和小谭取得联系,并把法庭设在当事人家里,让其庭审当日务必到庭。开庭当日,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分别对韩某、谭某进行调解说服,希望二人能够重修于好,二人情绪有所缓解,韩某离婚决心有所动摇,但并未取得突破性进展。法官转而给小谭做工作,劝其主动打破僵局,用自己的行动挽回母亲,16岁的小谭在法官的劝说下,怯生生的叫了一声“妈妈”,母子二人多年的情感隔阂瞬时消散,二人紧紧相拥,痛哭失声,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做调解说服工作,韩某、谭某终于调解和好。

    铁骨柔情保稳定

    派出法庭的法官审理的主要是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买卖合同、人身损害等传统民事案件,涉案主体主要集中在家庭成员或同乡村民之间,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利益,另一头连着发展稳定的大局,丝毫马虎不得。朱法官深知这个道理,积极推行“诉调对接”“三调联动”工作方法,以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辖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做出了较大贡献。

    2010年8月,朱法官还处理了一起群访系列案,为70民黄姜种植户追讨血汗钱。公司库存黄姜“不翼而飞”,70多户黄姜种植户货款无法兑现,在当地一度闹得满城风雨,70户黄姜种植户将兴达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代为追讨血汗钱。朱法官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立马采取行动,加班加点组织庭前调解,4天时间顺利调结了70件案子。随后,朱法官驱车前往被告公司,对70名黄姜种植户申请执行的与诉讼标的相等额的黄姜半成品进行了查封,为日后法院的执行提供了财产保证,使弱势群体的财产安全得到了有力保护,一起群访事件得以妥善化解。

    他在处理一起30年无效婚姻案时,明法析理,释疑解惑,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社会导向作用。

    原告裴某的母亲与被告李某的父亲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妹,裴某、李某系表兄妹关系,两人自幼认识,基于“亲上加亲”的传统观念,1980年,两人隐瞒近亲关系的事实,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因性格不合,无法相处,长期分居生活,原告裴某于是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结婚三十年,并且有国家颁发的结婚证,婚姻怎么会无效,被告及当地村民均对此表示不解。

    朱法官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考虑到人们观念上存在误区,并没有机械的予以判决,而是把法庭开到村组,组织群众旁听,搞好判前释法,澄清错误认识,从而使人们从心里接受婚姻无效的判决。对于被告,办案法官多次与其沟通,详细讲解婚姻无效的情形,离婚与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等,甚至搬出法条指给其看,被告终于接受了婚姻无效的事实。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当,双方当事人都平静的接受了法院的判决。该案审结后,朱法官多次送法进村,以案说法,答疑解惑,宣传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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