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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心男花心又花钱 痴情女伤人妻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17 16:48: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夫妻感情不和,让花心男子有可乘之机,痴情女在人财两空后,便作出了过激举动。日前,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晓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1985年被告人赵晓妹在垦殖场工作期间,因和丈夫感情出现问题,与在垦殖场服刑的遂川肖某开始不正当男女关系,直至1986年肖刑满释放回家。2004年之后,被告人赵晓妹与肖某重新取得联系后二人恢复原有关系,赵为与肖一起生活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赵向家人借了数万元用于二人开支。2011年1月24日下午,被告人赵晓妹见肖无意与自己结婚,遂搭车来到肖家要其还钱,双方发生冲突后,当晚由肖的儿子开车将被告人送至县城住宿。同年1月26日下午,被告人赵晓妹越想越气,就在县城预先购买一把水果刀放在挎包内,3时许,再次来到肖家找肖还钱,因肖躲着不见,在学校附近肖的妻子的货摊前与肖妻儿发生拉扯打架,被告人赵晓妹想到自己人财两空还被挨打,遂从挎包内掏出水果刀刺伤肖妻的左背部及左面颊,致其左侧血气胸并行开胸手术治疗。案发后,被告人赵晓妹离开现场步行一晚上,第二天在搭乘的班车上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肖妻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伤残九级。被告人赵晓妹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晓妹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晓妹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害人对伤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且被告人赵晓妹同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晓妹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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