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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专偷女大学生财物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10-17 17:19: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文庆)
近日,一专门盗窃高校女大学生财物的被告人马钢,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家住湖南省沅陵县阮陵镇的男青年马钢,不务正业,干起了“盗窃致富”的勾当。2011年4月至5月期间,马钢先后流窜至浙江省丽水市职业技术学校、绍兴市兰亭镇书法学院、安徽省宣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攀爬进入女生宿舍,共窃得七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数码相机、一部MP4及现金800元,窃得财物价值共计1943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马钢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被盗物品部分被追回及其具有前科和流窜作案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遂判处马钢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计13819元,其违法所得12200元,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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