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培恩)
16岁本是花季年龄,然而他却要到铁窗中度日。日前,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褚亮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褚亮亮,16岁,曾与怀远县龙亢农场中学初三学生杨玉打过架,杨玉在殴斗中吃了亏,便一直记恨在心,2010年11月23日晚,杨玉听说褚亮亮到龙亢农场中学玩,便意欲报复,随后持铁棍到龙亢农场中学西大门蝴蝶坊商店内,找到褚亮亮并发生打斗,在打斗中,褚亮亮手持随身携带的砍刀将杨玉的左手及右肩砍伤,造成左手近节远端缺失、左手无名指第一节指骨中上端骨折,骨片分离、左手中指右第一节远端见小骨片分离,右肩部两处创口累计长度7.5cm的损伤。怀远县中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杨玉的手部损伤程度为轻伤,其右肩部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亮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经审查,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玉医疗费、救护车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合计26376.25元。被告人褚亮亮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具有酌定和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又因被害人有一定的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被告人褚亮亮的刑事及民事责任,故对被告人褚亮亮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