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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法院强化六项措施积极构建执行和解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1-10-19 14:18: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定陶县人民法院共执结案件246件,其中执行和解69件,自动履行50件,自动履行及和解率达48.47%,同比增长28.56%。

    加强学习,提高调解能力。注意与当事人交流时的语气、语调及表情把握,认真倾听双方陈述,根据案情反复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深入执行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寻找调解突破口,创造和解环境。

    巧用方法促和解。在《执行风险告知书》中提示申请人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使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取舍;向被执行人宣讲与其情况类似或发生在其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维持双方良好关系,促使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尽快实现申请人自身权益。

    巧借外力,调动一切力量达成执行和解。对反复调解,仍难做通当事人工作的,转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或邀请其所在社区人民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参与案件执行,发挥外部力量协同做好工作。

    完善考核机制,鼓励执行和解结案。将案件和解率纳入岗位目标考核,把执行和解率与责任制挂钩。开展“执行和解能手”评比活动,对和解率高的执行干警予以表彰奖励,增强干警的积极性。

    建立专项档案,实现执行和解信息化管理。档案记载承办人、和解时间内容、履行期限及双方当事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对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履行情况记录在案,对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告知承办人,便于其尽快做出处理。

    建立督促惩罚机制,保障和解案件的履行效果。对和解案件定期回访,及时督促其按期履行;对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履行完毕前不予解除或令其提供担保;将当事人确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节作为妨碍法院执行行为记录存卷,避免和而不解、假借和解之名恶意规避执行现象的发生。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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