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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母娘嫌女婿挣钱少 男子一晚疯狂砸车偷窃十起
发布时间:2011-10-20 16:49: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和忠 兰国艳)   陶军已因丈母娘嫌自己窝囊、不会挣钱恼羞成怒,为实现快速发财梦想,让丈母娘高看自己,陶军已铤而走险,开着出租车四处流窜砸车窗盗窃他人财物。2011年10月2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陶军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6岁的陶军已系河南省宝丰县的农民,只有初中程度文化的他案发前租住于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庄彩虹路中段。2010年12月20日0时许到当日2时许,陶军已驾驶豫DT1176出租车窜至许昌市万里花园小区、三八路新世纪广场门前、魏都区西顺河街地税局家属院门口、育才路农行和证券公司家属院内等地,采用将汽车的车窗玻璃砸碎的手段,作案10起,盗窃车辆内的现金6000元、价值11860元的笔记本电脑二部,价值2180元的高档烟酒、价值620元的电话充值卡和价值1944元数码相机一部,合计金额共22604元。其中有5台车上没有盗窃走任何物品。

    案发后陶军已交待,因为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农民,除了种庄稼外,自己没有别的特长。在受到岳母的白眼后,便挖空心思想办法挣钱。他先到平顶山替别人开出租车,随后发现吃苦不说,钱挣的也不多,除了日常开销外,便剩下不了多少钱了,更别说发财了。为快速实现发财的梦想,他决定走“近道”去砸车偷钱,随后他开始了自己的上述之行。庭审中,陶军也已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军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陶军已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陶军已流窜作案并已破坏性手段进行盗窃,应从重处罚。因此法院根据陶军已盗窃的数额、次数及悔改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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