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云南彝良“清网行动”自首第一人被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21 11:15: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乐华方 胡波)
10月18日,云海省彝良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关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该被告人是当地司法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后自首并获刑的第一人。
因邻居张某某粪水流出,将被告人罗关华修建坟山用水的储水池污染了,被告人罗关华于2009年4月10日19时许饮酒后持菜刀到被害人张登品家,将被害人砍成重伤后逃之夭夭。逃亡的两年时间里,被告人罗关华有家不能回,有亲不能认,过着备受煎熬的生活。在司法机关开展清网行动后,多方发布信息,公开给予各类在逃人员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被告人罗关华经过剧烈的思想斗争后,认为只有向政法机关自首才是最终出路,遂于2011年8月23日走进了云南省彝良县公安机关大门,并如实供述其全部罪行。 案件移送至法院后,彝良法院根据省级政法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工作部署及相关要求,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地人达成调解协议,当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彝良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于10月18日作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该案的快审快结,进一步推动了“清网行动”全面开展,用案例增强了那些尚心存顾虑的在逃人员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竭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的能动司法为民理念。 责任编辑:
张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