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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人因一瓶过期酸奶互殴 打人者被处拘役
发布时间:2011-10-21 11:49: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沁芳)   仅因买到一瓶过期酸奶,竟然引发了两家人的互殴。2011年9月22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23日上午8时许,小文来到老孙开的超市称孙家超市的酸奶过了期,为此,小文一家与老孙一家发生纠纷以致发生殴打,在互殴过程中,小文的母亲即被害人焦某被老孙的儿子即被告人小孙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焦某伤情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孙未能处理好邻里纠纷,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乙级、伤残八级的危害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中,被害人焦某有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小孙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焦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加之其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属初犯,故对被告人小孙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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