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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被发现 殴伤他人转抢劫
发布时间:2011-10-21 14:0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尾随被害人来到住处,入户盗窃被房主发现,欲逃脱将房主殴伤,转抢劫获刑三年零七个月。10月19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黄少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

    2011年6月1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少华尾随被害人姚某到火车站附近的姚某住处。待被害人进入房间后,被告人黄少华用其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隔断一楼铁门上的铁丝网进入被害人所住的二楼门口。当被告人用菜刀撬被害人的铁门时,被被害人发现,被害人的丈夫艾某听到后,便开门追赶。被告人黄少华即跑到楼下隐藏于附近。当艾某回房间穿好衣服返回楼下时,又发现被告人黄少华,即与妻子姚某一起将黄少华抓获。在抓获的过程中,被害人姚某及艾某被黄少华打伤。经法医鉴定,姚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丙级,艾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盗窃作案,在盗窃作案的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后,为抗拒被害人的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造成两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黄少华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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