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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聚众斗殴 打人者获刑八年
发布时间:2011-10-21 16:14: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只为一句道歉的话而没有得到满足,便聚众斗殴将被害人打伤致死。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汉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朱平、李紫浦、邓安然、张丽亮、赵可汗等五人犯聚众斗殴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及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31日15时许,张汉博与其女朋友马燕在海拉尔开发区新丰步行街由东向西行走时,张汉博被同向刘宏林驾驶的生活林蛋糕店小货车刮碰了一下,张汉博便与货车司机刘宏林发生争执,要求刘宏林赔礼道歉,刘宏林不肯,于是张汉博给张军打电话说:“我在步行街生活林蛋糕店附近与别人吵吵起来,你们赶快来”。张军放下电话和李紫浦、朱平、邓安然打车到新丰步行街生活林蛋糕店门前与刘宏林发生争执,张汉博抓住刘宏林的头发将刘宏林拽出生活林蛋糕店摔倒在地,张军、朱平、李紫浦、邓安然、张丽亮、赵可汗东生对刘宏林拳打脚踢,张汉博踢刘宏林的头部后离去。刘宏林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张汉博、李紫浦、张丽亮、赵可汗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张汉博与被害人所开汽车刮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双方本应理智处理此事,但张汉博为泄私愤纠集其他多人聚众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致被害人死亡。鉴于六名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综合其犯罪情节,法定、酌定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故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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