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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为50元介绍费介绍销赃获刑9个月
发布时间:2011-10-21 16:44: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贪图小利明知是盗窃而来的摩托车,不仅买来自用而且介绍他人购买,结果害人又害己。10月2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廖于英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6万元。

    2010年1月至4月,明某先后将盗窃来的摩托车骑到被告人廖于英所在的村里销赃。被告人廖于英认为摩托车很新,价格又很便宜就以1200元买了一辆。邻村熟人看到她所买的摩托车又好又便宜,就叫其帮忙也买一辆,被告人廖于英觉得有利可图,就先后3次介绍明建华将所盗来的摩托车卖给了邻村的三个村民,被告人廖于英得介绍费每辆50元。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被公安机关缴获并发还失主。经鉴定,被告人廖于英所购赃车1辆,价值5396元;介绍他人收购赃车3辆,价值15791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于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介绍他人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八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廖于英、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廖于英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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