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才华)
只因在打牌时发生纠纷,趁人不备持械伤人,将对方嘴唇打伤,并打落两颗牙齿。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16000元。
2011年5月21日晚,被告人汪强在镇雄县塘房镇和汪武、汪兴等人打牌玩耍。其间,汪武与汪强发生争吵,在经人劝阻时,汪强趁其不备拿起一回风炉盖甩去打汪武,致汪武受伤倒地。经镇雄县人民医院伤检,汪武左上唇穿通裂伤;左上侧切牙及左下侧切牙脱落等损伤。2011年5月21日,汪武到镇雄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7天,支付医疗等费人民币2144.40元。2011年5月23日,经镇雄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汪武此次损伤程度为轻伤。审理中,受害人汪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由被告人汪强一次性赔偿汪武医疗、误工、等损失人民币16000元,汪武对汪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致汪武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汪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汪武经济损失,求得汪武谅解,没有再犯罪危险,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