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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太叛逆 养父母诉请解除收养关系获准
发布时间:2011-10-25 10:58: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冬梅 李京科)   因养女太叛逆,王江夫妇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和养女的收养关系。2011年10月20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了原、被告双方的收养关系。

    原告在诉状中称:自己的养女1991年出生后不久即被亲生父母遗弃,原告王江夫妇将其收养并为其办理了户口登记,原、被告间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就此建立。被告初中毕业后,原告将被告送往某旅游经济学校学习。被告在该校学习的一年多时间里不思进取,因谈恋爱被学校责令退学。原告为了被告的前途,于2009年又将被告送往某科技贸易学校学习。但被告仍然无心向学,与他人谈恋爱,原告多次劝阻无果。2010年,被告在某科技贸易学校学习期间怀孕,原告知道后耐心对被告说服教育,但被告不听劝说离家出走,从此断绝了与原告的一切联系。原告在多方打听的情况下,得知被告于2011年初在未达到法定婚龄、也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同其男友举行了结婚仪式。

    原告对被告的这种做法无法接受,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出生时因被其亲生父母遗弃,被两原告收养,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两原告收养被告期间,对被告尽到了抚养与教育的义务,并将被告抚养成人。因被告早恋早孕,无心学习,在两原告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离家出走与他人成婚,导致原、被告间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法院遂作出判决解除了原告王江夫妇与被告之间的收养关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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