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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涨价合伙盗取 触犯刑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10-25 11:07: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新平 许芳)
河南省鄢陵县法院于2010年10月18日审理了一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陈亮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7月18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陈亮伙同孙元(另案处理)、李亮(另案处理)预谋后,驾驶一经改装的轿车,携带陈亮从网上购买的两把刀具及盗油工具,来到永登高速鄢陵南服务区,在抽取停在此的货车油箱内的柴油时,被该服务区保安乔勇发现,并立即打电话报警并去宿舍楼叫人,三人挥刀威胁、恐吓,然后逃跑,共抽取油箱内柴油400升(价值2400元),销赃后赃款分肥。事后三人主动退还被害人柴油款2400元。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实施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陈亮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已退还了因自己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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