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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校园普法“短板”亟待补齐
作者:李永超 发布时间:2011-10-25 14:12:45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快,越来越多的政法干警走出办公室、审判法庭,走向田间地头、街道农村,他们以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更是政法机关普法的重点,政法机关采取任“法制副校长”、“校园法制辅导员”等形式,为青少年学生上法制课,普及法律常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然而,作为农村学校的校园普法,由于一些因素的困扰,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是存在重视城市学校忽视农村学校的现象。许多校园普法总选择一些城市或城市周边的学校进行普法,由于路途远,联络不方便等一些因素导致偏远农村中小学校成了普法教育的“荒漠”。 二是存在重视形式忽视实质的现象。在校园普法教育中还存在一些形式大于实质的现象,一些校园普法教育成了某个“活动”的组成部分,到校园普法仅是搞一些“花架子”图形式。一些部门为完成一些“任务”而选一、两个学校走发发文件、照照图片,普法教育只是年终总结的一个部分而已,或者是普法形式单一,动辄都是“法制教育课”,普法效果不明显。 三是重视学生普法忽视教师普法现象。在校园普法教育上,许多部门经常组织学生进行教育,在对教师普法教育上出现“真空”,一些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参差不齐,出现禽兽教师伤害年少无知的学生的案件就是例证。 四是重视事后普法忽视日常预防现象。只是在某个学校出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或者其他涉及校园案件了,才组织学生进行旁听案件审理或者法制教育课等活动,不是着手于对校园犯罪的预防而开展针对性的普法教育,虽然未雨绸缪尚未晚,但仍是校园普法教育的“软肋”。 农村青少年学生同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今天,农村校园决不能成为普法教育的“短板”,为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真正从农村学校的实际出发,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从思想上重视农村学校的普法教育,把法制的春风吹遍农村每一个校园,让每一个农村学生、教师都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受惠者。 二要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农村校园普法教育。采用聘任“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校园巡回审判,开展校园法制竞赛等形式,提高农村校园普法的效果,真正让法治融入农村学生、教师的心中。 三要结合实际案例对农村教师进行普法教育。要结合实际案例针对性的对农村学校教师开展专项普法,教育部门也要把好教师进口关,决不能让一些素质低的人混进教师队伍,或把农村学校当作一些“犯错误”教师的流放地。 四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校园的犯罪预防工作,通过校园普法让每一个农村青少年和农村学校教师知法、懂法、守法,真正把农村校园建成“法制的净土”,为农村学生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 (作者单位: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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