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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身份签合同 骗取投资金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6 08:48: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金龙)
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建萍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月24日,被告人化名罗建国,虚构其为鄱阳县饶丰镇枫林水库股东的事实,谎称在运送鸡屎进入该水库的过程中遇到了当地村民的阻扰,寻求屈孟其的帮助,并称会支付1万元作为报酬。屈孟其便介绍其儿子屈中正与罗建萍商谈此事,罗建萍见到屈中正后又邀其入股该水库,并承诺投资2万元,年底不论盈亏,都可获利1万元。2011年1月26日,罗建萍带着已拟好的合同书找到屈中正,双方在屈家签订了合同,屈中正当场付给罗建萍现金2万元。罗建萍得款后逃匿,至案发,罗建萍将所骗赃款全部花费,后由其家属退还被害人现金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人民币2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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