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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举报私藏炸药为名勒索10万 “举报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1-10-26 15:11: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海灵 陈秀明)   近日,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以不给10万元钱就威胁要举报他人的敲诈勒索案,一审对被告人张绪龙作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判决。

    2010年6月7日晚上,怀远县马城镇张湾村村民张绪龙让该村村民成祖广到曾开过石料厂的成祖亮家送信,以举报成祖亮家私藏炸药开山为由,威胁成祖亮拿十万元钱,后张绪龙又多次打电话给成祖广让其带话给成祖亮不给钱就举报。第二天,成祖亮向怀远县公安局报案。

    庭审中怀远县矿产管理办公室证明证实:张绪龙2010年6月到怀远县国土局矿产管理办公室举报成祖亮无证开采,私制炸药等,该局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经查:成祖亮石料厂已经停产很长时间,不存在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绪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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