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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结伙盗割电缆 自首退赃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26 15:42: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
河南省固始县一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驾驶租来的红旗轿车,窜至固始县南部山区及两省交界处的偏僻地段盗窃通信电缆583米,共计价值5825.40元。10月26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詹乃应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詹乃应,男,1974年11月出生,住固始县陈淋子镇运斗村。2008年10月3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詹乃应伙同范某、周某、彭某(三人已判刑)驾驶租来的红旗牌轿车,窜至固始县武庙乡小庄铁路桥附近,将规格为200对的通讯电缆盗走170米,价值为3451元。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伙同范某等三人驾驶租来的轿车再次窜至固始县陈淋子镇凉亭村至圣塔寺村的公路上,将规格为200对的通讯电缆线剪断112米,因被人发现未能盗走。第三日,该四人用同样的方法窜至安徽省金寨县江店镇,盗走200对电缆线203米、100对电缆线98米,价值2374.40元。 案发后,被告人詹乃应向侦查机关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詹乃应采取秘密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詹乃应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詹乃应全部退回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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