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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冷暴力”对法院执行工作影响
作者:杨洁   发布时间:2011-10-26 16:05:44


    与以往暴力抗拒执行情况相比,近年来,利用自伤自残式行为干扰法院执行越来越多,给执行法官带来巨大的执行压力和精神压力。虽然自伤自残行为不是针对执行法官,但严重干扰了法院执行工作开展,影响执行效果。

    9月22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张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亲属口吞车钥匙自残,后经市中院集训法警配合协助,遏制了不良结果的发生。7月15日在执行陈某借款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手持液化气扬言点燃爆炸;在执行张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中,遭遇女性被执行人脱衣阻挠执行法官靠近等行为。随着“冷暴力”抗拒执行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种以死伤或老弱病残等相威胁的行为使法院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如何遏制“冷暴力”的负面影响,及时维护相关权益人的权益,笔者浅析“冷暴力”成因并提出对策。

    成因分析:

    1、 当事人原因。冷暴力抗拒执行当事人大多为小个体户、农户、下岗工人等群体,由于本身生活并不富裕,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情绪容易激动更容易走极端。且这些当事人多为弱势群体,有些是无力还债、生活困难,在法院执行时容易鼓动周围围观群众,引起群众同情。

    2、 立法缺失。目前我国立法尚未有对“冷暴力”抗法行为有效地威慑和遏制手段,无形中主张了这种现象,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对强制执行措施规定较少,很多条文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对“冷暴力”抗法的需要。

    3、 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有些当事人认为民事案件不同于刑事案件,没什么大不了的,因此对法院执行工作缺少尊重。甚至有些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看成是“要债”,法院是在帮申请执行人办事。由于心理认识错误导致当事人在没有借口推脱时,采取自杀、自残或恶意投诉上访等行为抗拒执行。

    对策:

    1、 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宣传工作。建议最高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冷暴力”抗法现象加以遏制,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法律宣传工作,让被执行人了解法院执行工作,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后果,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2、 审判与执行相结合。在审判过程中就要考虑执行可能性及操作性。当被执行人以审判不公为由拒不履行判决,以“冷暴力”抗法时,支持被执行人抗诉也是可行有效地。所以审判工作要让被执行人输的心服口服,才能自觉地履行判决。

    3、 发挥协助执行作用。执行工作不能光靠法院执行局一家,执行权可以下放至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充分利用乡镇协助执行员作用,将协助执行工作站、巡回审判工作站和诉讼服务工作站三者合一,及时发现执行线索,了解被执行人情况并做好被执行人亲属的说服教育工作。

    4、 加大执行威慑力度。对妨碍执行程序、拒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实施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泗洪法院联合 “中国泗洪网”和“泗洪风情网”公布首批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10人,公布其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和未履行标的额。今年该院司法拘留215人,罚款5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19人。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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