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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威逼同学跳楼 投案自首获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10-27 15:2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2日14时,被告人郭洁发现前一天殴打他同学的陈海宏等人又在海拉尔区第二中学门前聚集,于是被告人郭洁找到被告人敖奇商量找人打仗,被告人郭洁自己纠集了铁钢、张涛、徐鹏飞、王权等人,被告人敖奇纠集了方旭、杨晨等人。这两伙人分别准备了棍棒、刀具后,来到海拉尔区第二中学北门时发现了陈海宏等人便开始追打。在追打过程中,被害人陈鹏被敖奇、杨晨(在逃)追打到一家药房二楼,而后被迫从药房的二楼跳下,造成双足足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郭洁、敖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洁出于私仇与敖奇共同纠集多人持械斗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并致一人轻伤,被告人郭洁、敖奇系首要分子,被告人郭洁、敖奇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郭洁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郭洁、敖奇在诉讼过程中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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