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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麻将输钱迁怒他人 持刀砍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10-28 09:03:49


     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10月25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依法判令被告晏春华赔偿原告晏敏峰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43241.12元。

    原、被告均系货车司机,2010年6月10日,驾车至云南省昆明市。休息时,被告因玩麻将输了钱而迁怒于在一边看电视的原告并与之发生争吵。事后,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致使原告右上臂砍伤,皮肤肌肉裂伤、右桡神经右侧皮神经完全断裂;背部、右肩胛部皮肤肌肉裂伤。原告在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医院治疗九天后转入上高县人民医院治疗七天后出院。2010年12月1日,原告经上高威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七级伤残。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合计163378.9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砍伤原告致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本人有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因原、被告争吵结束后,被告用刀将原告砍伤,且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应减轻赔偿责任。因此被告该辩称理由不予采纳。经核定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43241.12元。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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