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晋 夏娇)
为了盗取他人家中的干花椒,盗贼居然通过在猪圈屋的墙上打洞的方式成功实施了入室盗窃。虽然在销赃过程中侥幸逃过了警方的抓捕,但是在过了三年诚惶诚恐的逃亡生活后终于在广东增城落网。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刁祥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8年7月7日晚,被告人刁祥明伙同潘成富、康吉明(均已判刑)合谋盗窃,并溜至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金宝村饶某某(本村居民)家附近。三人商议决定由康吉明在公路边放哨,被告人刁祥明和潘成富则到饶某某家猪圈屋外,用电工起子在墙上打洞的方式进入屋内,在饶某某家的堂屋内盗窃得干花椒三大袋。三人将所盗干花椒搬运到康吉明家,藏匿在康吉明家的二楼楼上。次日晚,在销售花椒途中,康吉明和潘成富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被盗干花椒106.35公斤,被告人刁祥明潜逃。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干花椒价值人民币7231.8元。2011年7月,被告人刁祥明被广东省增城市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刁祥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刁祥明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